就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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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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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01 醫囑須住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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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02 至住院櫃檯辦理住院登記【應備資料】住院通知單、聯絡電話及擬入住病房類別與優先順序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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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03 等候住院通知【應備資料】
一、接獲通知後,於13:30前至住院櫃檯報到。
二、住院同意書,並攜帶同意人與住院人之身分證及印章以備核對。
三、請攜帶健保IC卡(兒童健康手冊、孕婦手冊)。
四、職業病或職業傷害請攜帶勞工保險住院申請書。
【注意事項】
一、請著寬鬆輕便衣服。
二、住院時請勿攜帶貴重物品或飾品。
二、住院同意書,並攜帶同意人與住院人之身分證及印章以備核對。
三、請攜帶健保IC卡(兒童健康手冊、孕婦手冊)。
四、職業病或職業傷害請攜帶勞工保險住院申請書。
【注意事項】
一、請著寬鬆輕便衣服。
二、住院時請勿攜帶貴重物品或飾品。
三、除國家檢驗合格(如標檢局)之手機、手機充電器、平板電腦、手提電腦及行動電源外,若有輔助照護需要自帶電器使用時,應主
動向護理站人員告知,經安全評估許可後始得使用。
四、禁止攜帶使用發熱性或高耗能電器,如:電鍋、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電熱水瓶、烤麵包機、咖啡機微波爐、吹風機、延長線等。亦禁
四、禁止攜帶使用發熱性或高耗能電器,如:電鍋、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電熱水瓶、烤麵包機、咖啡機微波爐、吹風機、延長線等。亦禁
止攜帶生火器具,如打火機、火柴..等;並禁止使用插座進行行動電源充電。
五、若未遵守前述第三及四點規定事項造成災害,需承擔相關法律及賠償責任。
五、若未遵守前述第三及四點規定事項造成災害,需承擔相關法律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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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04 住院服務中心報到【注意事項】帶手圈、量血壓、抽血檢查、心電圖檢查、X光檢查、留尿液、DRG 下病患不適當出院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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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05 住院中心人員帶領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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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 下病患不適當出院狀況一、出院前 24 小時內,脈搏、血壓、體溫、呼吸及意識狀況仍不穩定者。
二、除經醫師認定可出院療養、門診追蹤外,尚有病情或併發症未妥善控制者。
三、除症狀輕微可在門診持續治療外,傷口有嚴重感染、血腫或出血現象者。
四、除經醫師認定可出院療養、門診追蹤或可自行在家膀胱訓練者外,因排尿困難或有導尿管留置且病況不穩定者。
五、除經醫師認定可出院療養或門診追蹤外,因醫療需留置靜脈導管(包括需中央靜脈營養輸注、血液透析及化學治療導管),或置放各種手術引流管,未拔除者。
六、其他經醫師專業認定,仍有必要住院治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