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林口長庚自110/11/08起,新增「新冠病毒抗體檢驗」一項收費標準。說明: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衛醫字第1100096399號函辦理公告。 二、林口長庚新增一項自費收費標準,自110/11/08起依標準收費: 「新冠病毒抗體檢驗 (SARS-CoV-2 Antibody Detection)」:新臺幣8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