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林口長庚自113/9/12起,新增「微脈衝雷射光凝治療 」一項收費標準。說明:一、依據桃園市衛生局桃衛醫字第1130081114號函辦理公告。 二、林口長庚新增「微脈衝雷射光凝治療:20,000元/次」一項自費收費, 自113/9/12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