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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
林口長庚自113/10/01起,調整「一般病床單雙床住院護理費、診察費」等4項收費標準。
2024-09-16醫事行政組
說明: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桃衛醫字第1130085236號函辦理公告。
二、按桃園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原則第3點第1項第2款:
「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或健保特約醫療機構之服務不符合健保給付
條件者,依醫學中心等級健保支付標準二倍以下之範圍內逕予收費。」
三、林口長庚調整一般病床單雙床住院護理費、診察費」等4項收費標準。
1.「一般病床住院診察費-單床:新臺幣468元/日」
2.「一般病床住院診察費-雙床:新臺幣468元/日」
3.「一般病床住院護理費-單床:新臺幣1,027元/日」
4.「一般病床住院護理費-雙床:新臺幣1,027元/日」
屬健保給付項目,本項自費收費項目及金額適用於不具有健保身分或
具健保身分但不符健保給付規定者,自113/10/01起依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