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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大小事,專業領域獲取各界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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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
林口長庚自114/8/21起,新增「「營養補給餐」等3項收費標準。
2025-08-14醫事行政組
說明:一、依據桃園市衛生局桃衛醫字第1140036014號函辦理公告。
二、林口長庚新增2項自費收費標準,於114/8/21起依標準收取費用:
1. 「營養補給餐(醫療營養品為主)-早餐(含早點)」:90元/次。
2. 「營養補給餐(醫療營養品為主)-午餐(含午點)」:90元/次。
3. 「營養補給餐(醫療營養品為主)-晚餐(含晚點)」:9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