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

醫療體系

從事醫療事業,促進全民健康

李建德
李建德 院長
林志哲
林志哲 副院長

院區簡介

鳳山醫院深耕地區,依循本院願景旨在成為社區優質的健康照護中心,持續為地方民眾提供優質的社區式醫療照護。


一、本院沿革

民國三十七年元月,高雄縣參議會提案通過設立高雄縣立鳳山醫院,遂於民國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交接高雄縣衛生院(現今鳳山區光遠路高雄巿刑事及保安警察大隊所在地)正式成立門診部,並將日治時代為神社(本院現址)之處,修改後充作病房,開始營運。民國五十年,在美援會贊助下,配合本縣預算,遷移至新建之衛生中心大廈(現今鳳山區公所及衛生所所在地)營運。

民國六十六年,高雄縣政府於本院現址興建現在的醫療院舍,民國六十九年四月竣工,在當時算得上是高雄縣具規模的醫院。民國七十七年八月起至八十一年七月,縣政府與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簽訂醫療合作計劃,委由高雄醫學大學經營,調派醫師支援。民國八十一年八月起,高雄縣政府收回控管權,自行遴選醫師經營,歷經之兩任院長為陳新德醫師及陳忠祺醫師。

民國八十九年,縣政府為解決縣立醫院營運之困境,於89年1月公開招標將鳳山醫院改以公辦民營,委託長庚紀念醫院經營。並於89年2月簽約,5月申請開業執照,6月向健保局提出健保特約醫院申請,並於該年6月5日正式對外開放醫療作業。

二、合約變更

高雄縣巿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縣巿合併。原高雄縣各巿鄉鎮均納入高雄巿並改制為區。高雄縣立鳳山醫院也同時改制為高雄巿立鳳山醫院。而與高雄縣政府之公辦民營合約需一併變更。

高雄巿政府衛生局於民國100年1月份召集岡山及鳳山二家縣立醫院於衛生局會議室舉行公辦民營契約書變更會議,由衛生局副局長主持。與會單位如醫政科巿立醫院股及高雄巿政府法制室均對公辦民營合約變更內容提出意見,經與會人員熱烈討論後定案。於100年5月份經高雄巿政府及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雙方用印後,合約變更正式完成。

三、創新未來

這些年來,鳳山醫院的同仁及志工們在累積歷次社區醫療服務經驗後,更發揮自主性,深入各個社區及民間團體,因此社工人員獲得了公部門的表揚,家暴防治也獲得全國績優團隊及人員獎。我們在92年開始參與健保局「社區醫療群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劃」,獲得珍貴的社區醫療及與基層醫師互動的經驗。由這些基礎更進一步取得公部門的補助,參與執行社區健康營造、慢性腎病保健推廣及社區公衛群計劃,並在98年獲得國健局健康社區促進計劃之認証。

在國內嚴格細密的醫院評鑑制度下,鳳山醫院也努力挑戰完成任務,將平日對民眾的醫療照護完整呈現,在89年及93年兩度通過地區醫院評鑑,在97年更獲得新制醫院評鑑特優的肯定。

本院居家護理所於98年7月成立,同仁努力服務協助不少家庭渡過難關。100年獲得高雄居家護理所評比優等的成績。更因協助傷殘泰國公民返回其母國,台北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特來函感謝。

在95年度醫策會PGY1的正式計劃中,鳳山醫院通過嚴格的行政審查及專業審查,承辦社區醫學基本課程及社區醫療實務。

在99年承接國健局癌症篩檢計劃,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對預防癌症發生盡一份心力。也將疾病預防的觀念在全體員工及社區民眾種下一粒種子,即是日後發展預防醫學的基礎。本院社工人員在當年度獲縣衛生局表揚為防癌天使銀牌獎,100年度也因此獲得國健局癌篩獎金。

為實現預防醫學及社區健康營造的願望,鳳山醫院已成立社區健康促進中心,逐步擴大社區服務之深度及廣度,持續推動健康概念。並已向高雄巿政府提出醫院擴建計劃,擴大醫療服務範圍,以嘉惠更多高雄巿民,滿足其醫療照護的需求,達到高雄巿政府所負予巿立醫院的期望。未來如何掌握大環境的變遷,創造與社區的良性互動,仍賴整體團隊的合作與努力。

聯絡資訊

TEL 07-7418151
FAX 07-7462731
聯絡地址 : 83062高雄巿鳳山區經武路42、42-1號
規模
  • 病床總病床數 : 163
  • 醫師人數 : 62
  • 醫事人員數 : 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