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指南
便民服務,快速瀏覽就醫相關資訊
常見問題
-
Q1
醫師是否會準時看診?
一、醫師都會準時看診,但有時因特殊狀況而無法及時趕到,跟診人員會在診室門外掛牌說明醫師遲到的原因與大約時間。 二、掛號時所告知的預定到診時間,是估算的大約看診時間,實際上會因為當天就醫的病人情況而變化,如果已過了到診時間,尚未輪到,仍請等候,依序就醫。
-
Q2
只想要醫師開給與前次相同的藥品時,是不是可以請醫師先開立藥單,而不必排隊等候?
由於個人的狀況可能變化,醫師須要親自診視以後,才決定給予適當的藥品,所以仍須依序就醫。
-
Q3
健保IC卡已有個人基本資料,門診還要帶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證件嗎?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令規定病患就醫時,必須核對身分。如果IC卡貼有照片者可免驗身分證件,其他必須依規定繳驗保險憑證及身分證、駕照、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外國人請持居留證。
-
Q4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遺失了怎麼辦?
若您的慢性處方箋不慎遺失或逾期,依健保規定您必須再次就診,請於藥品用完時掛號,醫師重新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
Q5
病人因故無法前來醫院,可否由他人攜帶病人的健保卡等相關資料,替代其拿藥?
一、依醫療法規定醫生必須親自診治病人才可以開藥品處方,不可以由他人替代拿藥。 二、如果病人病情穩定,醫師認可以給予相同藥品者,可以由他人代為領藥,但健保不給付費用,該次醫療費用必須全額自費。
-
Q6
連續處方箋如果因故需出國可否一次一併領三個月份之藥品?
依健保規定,每次調劑至多給予三十日以內之用藥量,須俟上次給藥服用完前十日內,始得憑連續處方箋再調劑領藥, 如遇出國期間超過一個月,於領藥時出具機票等證明文件,得先行領取下個月之用藥量,惟全部給藥量以二個月為限。
-
Q7
開立診斷書是否必需由同一醫師開立?
原則上應請原診治醫師開立,但若是醫師已離職或出國,則可掛該科主任門診申請;急診病患出院後欲申請診斷書,請至門診掛號,原急診內科患者請掛門診一般內科或家庭醫學科,原急診外科患者請掛外傷科或是一般外科。
-
Q8
門診開立之計價單據,經繳費後是否要拿回診室?
若門診跟診人員有特別要求者,請配合送回診室。無要求者,則免送回診室。 -
Q9
同時掛二診,應該先去看那一診?
一、在看診日之前同時掛二科,先到預定看診時間較早之科別看診。 二、在看診日之前及當日分別各掛一診,或在當日掛二診時,則先到先掛號之科別看診。
-
Q10
回診是什麼?要怎麼辦理?
回診即在門診後或是出院時,醫師為使患者能持續得到完整的治療而安排患者回院看診,醫師可以安排回診時間。